一、外國人為何需要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鑑於西藏特殊的民族傳統、文化古蹟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同時也因西藏的交通狀況和旅遊服務設施及接待能力,政府規定非中國公民身份持有者,即外國旅遊客人,台灣遊客及海外華人(香港、澳門居民持中國特區護照或回鄉證者除外),在進入西藏旅遊前,必須辦理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TTB]簽發的「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同時,也規定外國記者和外交官不能以旅遊者身份進藏。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1、非中國公民身份證持有者-中國台灣的遊客;
2、非中國護照持有者-外籍護照持有者。
註:海外華人若無中國護照也需辦理「入藏旅遊批准函」。
註:現已取消港澳地區人員進藏旅遊必須提供「入藏旅遊批准函」的規定。港澳遊客持中國特區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1998年以前簽發,有效期10年)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均可自行赴藏旅遊。
三、外國人旅藏的有關規定
根據國家旅遊局規定,外國旅遊者、台灣遊客和海外華人(香港、澳門居民持中國特區護照或回鄉證者除外)在藏期間不允許自行旅遊,不論客人人數多少,必須有組織、有計畫地組團旅遊。
凡有組織的海外旅遊團隊須由其委託的旅行社向西藏旅遊局及其各地辦事處申請入藏批准函。對欲進藏的海外散客,西藏自治區旅遊局分別在北京、上海、成都、格爾木設立各地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海外散客。
凡持外國護照,台胞證,進藏旅遊的遊客,需先選定旅遊線路行程,進出拉薩交通工具,時間,
用相機拍下護照本人那一頁和簽證第一頁,再用郵件或QQ電子版或從郵件上發來(必須確保上面每個字都能清晰辨認)。我們辦理證時.需報批你們選擇的旅遊線路,抵拉薩後是按報批旅遊線路遊玩西藏,必需整個行程由組團社安排。只能安排獨立成團。因為我們需要用快件郵寄進藏函給本人,所以還需提供詳細收件地址。需有七天以上時間(收到你們的護照複印件或電子版掃描件後的時間)簽證的那一業,和有本人照片的那一頁。
如果您所持的簽證是「 F 」簽證,該簽證屬於在中國的工作簽證,辦理入藏函的話,必須要有您所在的中國單位開具的證明方能辦理(必須是列印的證明,不能手寫),建議最好辦理旅遊簽證,旅遊簽證則無需再辦理相關證明。
四、如何辦理「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
簽證:境外旅遊者首先需要在所在地的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中國簽證,與中國締結免簽證合約的國家除外。
五、申請入藏旅遊批准函:
請將您的基本資訊(包括姓名、國籍、年齡、性別、職業、護照號碼)、進藏路線、大致遊程時間、旅行意向、聯絡電話等資料經所在地的旅行社或直接提交給西藏旅遊局駐各地的指定辦事機構,同時將護照首頁和簽證的複印件傳真或Email給我們,您會在2-4日內得到入藏的有關確認手續。
在收到客人的護照和簽證複印件後通常可即刻籤出「外國人入藏旅遊批准函」。雖然只需要3個工作天審核簽發此入藏批准函,但考慮到與客人相關的機票、酒店、嚮導與車輛等旅遊事項的安排預定工作,請盡可能早一些辦理申請手續,以便就入藏旅行線路、時間、地點等有關資料得到相應確認。
入藏函辦理諮詢電話:0891-6690888 6694888